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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增项认可工作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第一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增项工作的认可,具体工作由协会技术部承担。

第二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资质机构取得资质1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申请表》(附件1),并向资质认可单位提出申请。

第三条 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增项的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以下简称申请材料):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二)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三)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四)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所涉及的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模拟评价报告;

(五)资质自评报告;

(六)光盘(包含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电子版)。

  第四条 申请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当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影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所有申请材料应当一式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第五条 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协会网站进行1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基本信息和增项范围以及相对应的人员。

第六条 公示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不包括处理投诉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该机构申请。

二、技术评审

第七条 技术评审包括申请材料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技术评审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 技术评审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作出申请材料技术审查结论。技术审查合格的,协会出具《现场审查通知书》(附件2)。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归档备查。

技术审查不合格的,技术评审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不予技术评审通知书》(附录3),通知书应当写明不予技术评审的原因。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归档备查。

第九条 现场技术考核时间为1.5天。技术评审单位应当及时与申请单位联系,确定现场技术考核日期,制定现场技术考核计划,备齐现场技术考核所需的考核试题、有关资料和表格,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于现场考核前交接给现场技术考核专家组。

第十条 现场技术考核专家组成员从协会职业卫生专家库中抽取。现场技术考核专家组应当满足现场技术考核工作的需要,由检测、评价、质量管理、卫生工程等方面的3-5专家组成。专家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负责。专家组组长由资质认可机关确定,并对现场技术考核的技术工作负总责。

第十一条 技术评审单位应当提前将现场技术考核时间、专家组及有关人员名单告知申请单位。

资质认可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对现场技术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技术评审单位安排工作人员协助专家组做好现场技术考核,并负责现场技术考核的协调、联络、记录等工作。

第十二条 现场技术考核前应当组织召开全体专家组成员参加的预备会,会议内容包括:

(一)宣布现场考核专家组成员名单和专家组组长;

(二)介绍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宣布申请材料技术审查结论;

(三)提出现场考核工作的公正、客观、保密等要求,专家组全体成员签署保密和公正性声明;

(四)介绍现场考核的目的、范围、依据及考核原则和判定标准,并介绍本次考核的计划和日程表;

(五)确定专家组成员分工,明确专家组成员职责;

(六)听取专家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专家组成员提出的疑问。

第十三条 专家组应当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和标准,按照现场技术考核计划,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技术考核。

第十四条 现场技术考核程序和内容如下:

(一)交接模拟评价试题。专家组到达考核现场后,与申请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模拟试题的交接,办理交接手续。

(二)召开首次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包括专家组成员、技术评审单位工作人员和申请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

1协会工作人员宣布专家组组长和专家组成员名单,对现场技术考核提出要求;

2.申请单位介绍本单位参会人员;

3.专家组组长介绍现场考核的目的、依据、范围、方法等,介绍现场考核分工、日程安排,宣读保密和公正性申明;

4.申请单位负责人宣读签署的承诺书;

5.申请单位汇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情况;

6.确定申请单位的现场考核配合人员;

7.确定考核意见反馈时间和末次会议时间、地点。

(三)审查资料。专家组按照分工对以下资料进行审查:

1.相关部门设置和负责人任命文件;

2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增项范围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聘用证明、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情况; 

4.模拟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及原始记录,并根据报告进行评分,每份报告至少2位专家评分,最终分数取平均分; 

5.教育培训证明文件或记录;

6.应当审查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召开专家组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专家组成员和技术评审单位工作人员。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

1.现场考核专家按照考核工作分工分别报告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2.编制现场技术考核报告; 

3.作出现场技术考核结论。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通过增项的范围:

(1)必须有与该业务范围对应的工程技术人员,查看该工程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上岗证、毕业证或职称证等证明文件原件。

(2)该业务范围对应的评价报告平均分(包括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平均分)在8分(包括8分)以上。

现场技术考核结论分为“通过”、“整改后通过”、“和“不通过”。其中,“整改后通过”的,下达资质认可现场技术考核整改通知单。

(五)反馈考核意见。专家组就现场技术考核情况与申请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反馈考核意见。

(六)召开末次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专家组成员、技术评审单位工作人员和申请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

1.专家组组长通报现场技术考核工作总体情况;

2.专家组组长宣读现场技术考核结论;

3.申请单位负责人发言。

第十五条 现场技术考核结论为“整改后通过”的,申请单位应当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后,按照专家组的时间要求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提交技术评审单位。技术评审单位在接到申请单位的整改报告后,组织专家组完成资料复核,并由专家组提出复核或复审意见。

第十六条  专家组应当在结束现场技术考核后,将考核原始记录、现场技术考核报告及有关资料移交技术评审单位。

三、报批和批准

第十七条 技术评审单位根据申请材料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的情况,提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增项认可技术评审结论并编制完成技术评审报告。

技术评审结论分为“建议批准”和“建议不批准”。

第十七条 协会自接到技术评审报告等资料之日起,对机构情况进行事后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经资质认定委员会推荐认可,作出是否授予资质的决定。

第十八条 决定予以认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申请单位凭《现场审查通知书》、申请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到资质认可单位领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决定不予认可的,由资质认可单位向申请单位下达《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不予批准通知书》。

第十九条 资质认可单位对获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自公告发证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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