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专协〔2017〕34号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九部门<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4号)文件精神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合格的,方可独立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单位,为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将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集中能力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类别
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包括评价方向和检测方向)
二、考核对象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已经取得省级培训合格证书且已过有效期或者即将过期的专业技术人员。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中全日制专职工作的未经能力考核合格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
书面闭卷笔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内容见《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大纲》(附件1)。
四、考核时间及地点
1.第一期(已满)
时间:2017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
地点:东莞市东城区桑园狮龙路51号(东莞市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202课室);
2.第二期(已满)
时间:2017年7月18日,上午9:00-11:30;
地点:广州越秀区东华北路168号(金城宾馆13楼会议室)
五、报名要求
1.参加能力考核人员须以机构为单位统一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参加能力考核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报名条件(见附件2) 。报名单位对参加能力考核人员报考条件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2.请参加第一期考核的单位于2017年7月10日前,参加第二期考核的单位于2017年7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扫描件和WORD版电子文档发gwspsa@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考场规模有限,先报先得)
3.参加能力考核人员经审核确认后,须持报名汇总表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核,未经审核确认的不能参加考核。
4.报名审核完成后不再受理人员调换,请各单位慎重选派人员参加能力考核。
六、其他事项
1.能力考核不收取费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雷,020-83829725;张丽鹤,020-83641255;传真,020-83135718。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大纲
2.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报名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报名汇总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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