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7年第26号
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关于印发安全评价资质审核审批工作有关表格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9〕182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经综合评审并结合行业自律管理实际,经审核,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批准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安全评价乙级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的申请,具体业务范围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华晟安全职业评价有限公司基本信息与批准的业务范围
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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