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专协〔2018〕66号
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学习需求,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定于2018年7月11日至13日在清远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不换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清远地区已领取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IC卡),并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每年均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学习内容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
2. 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及90号令宣讲。
三、培训时间、地点和费用
培训时间:2018年7月11日-13日,其中11日下午14:30-18:00报到,12日-13日上课,13日下午考试。
报到及培训地点:连南县三江镇(县城)新岩村广东省应急救援清远基地3幢1楼(连南县城顺德广场右转)。
连南应急救援基地联系人:胡冰13553930554;
清远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人:李健蔚0763-3851115。
培训费用:600元/人(不含食宿)。
四、考核
考核形式为笔试,培训后统一进行考核, 由清远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对考试合格的学员进行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五、报名程序
(一)本培训班采取自愿原则,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报名参加。因培训名额有限,请有意报名的学员于7月10日前用电脑(建议使用360浏览器)登录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培训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gwspsa.org/),按系统流程完成报名,报满即止。
联系人:李健蔚0763-3851115;余光霞020-83641255;
罗 桓020-83135715;黄楚宁020-83135716。
(二)参训学员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
2.《广东省安全生产业务学习申请表》原件2份(报名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后盖单位公章);
3. 携带原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并提
交复印件2份;
4. 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
5. 提交相关开发票资料:
(1)如需开具增值税普票,需提交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2)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票,需提交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三)缴费方式:
1.转账汇款:请于培训班报到前统一转账汇款至协会账户,报到时提供转账汇款凭证。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户名: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
账号:709459876986
(注:转账汇款时请注明“清远第3期危化继教班”及缴费单位、姓名; 同一单位多人报名可一次性转账汇款)。
2.网上支付:报名系统提供微信支付功能。
特此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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