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专协〔2018〕7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建立危化标准化技术支撑专家库,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组织制定《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先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参照执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 2018年7月11日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和评审专家行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并结合《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人员向评审组织单位申请聘任为评审专家,经审核符合,并获得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评审专家聘书的人员。
第三条 评审组织单位负责评审专家聘任公告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继续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评审专家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请聘任为评审专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热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标准化评审工作纪律;
(三)从事化工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或安全管理等相关行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具有中级工程师或者高级工程师以上的职称;
(四)通过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证书,并按时接受继续教育;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关工作。
第三章 评审专家聘任管理
第五条 培训证书在有效期内,符合评审专家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聘任为评审专家。
第六条 申请。申请人员填写《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协会(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安监大厦401室),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直接报送评审组织单位。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下: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申请表。
(2)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近期证件彩照1张(相片背面写上名字)。
第七条 审核、颁发聘书。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网上公告,经集中培训,通过考核后颁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聘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聘任公告。
第八条 继续教育。评审专家应当每年参加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标准化评审工作。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低于8学时。
第九条 期满换证。评审专家在聘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续聘申请,无单位的个人直接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续聘条件的,办理续聘。
第十条 变更补发。评审专家聘书丢失、损坏或信息变更的,由本人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聘书补(换)发申请登记表》(附件2),由评审组织单位审核后补(换)发证书。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职责:
(一)按照评审组的分工,全面、细致、真实、准确地做好相关内容的评审工作;
(二)严格执行现场考核程序和日程安排;
(三)负责现场技术考核记录和相关文件的起草;
(四)对在标准化评审工作中所作出的各项意见、结论负责。
(五)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被评审企业的技术及商业秘密,自觉维护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六)与被评审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七)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自觉接受评审单位、评审组织单位的监督管理。
(八)根据评审工作要求完成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专家奖惩规则
第十二条 在评审工作开展期间,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专家组的行为从以下方面进行考核:
(一) 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准则,是否收受被评审单位的财物;
(二) 现场评审程序是否按照评审要求进行,是否擅自更改或者简化现场评审程序的情况;
(三) 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和缺失材料的情况;
第十三条 根据考核结果,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专家进行通报表扬或约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于在评审中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的专家;
(二)对现场技术考核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现场评审记录中存在较大缺项漏项的,情节较轻者,评审组织单位对其进行约谈;情节严重者,评审组织单位有权取消本次评审结果和结论,并将在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对在评审中严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评审组织单位有权撤销相关评审专家资格,并将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聘书补(换)发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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