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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应急服协〔2020〕47号

 

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自律委员会

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行业自律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活动,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我协会制定了《广东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

                            2020年6月30日

 


广东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行为,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在安全生产行业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活动的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制度规定,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要求,成立广东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自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相关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着力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风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团结并组织全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坚持以服务为核心,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社会,实现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做出贡献。

第三条 自律委员会是由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为了营造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良好的市场氛围,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展业务,自愿成立本自律委员会。自律委员会成员单位须遵守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间互相监督。

 

第二章 职责与组成

第四条 由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牵头,成立自律委员会,全省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自愿参加。自律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其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为成员单位。

第五条 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协会提名,提请自律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主任及副主任任期为一年,届满由自律委员会提前1个月重新推选下一届主任和副主任。

第六条 自律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自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自律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的管理、联络和服务工作。

(一)汇总各单位反映的工作意见,起草会议重点讨论的议题和拟开展的工作;

(二)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及各项筹备工作  

(三)拟定和印发会议纪要;  

(四)汇总各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提供的信息,通过协会网站或文件形式发送各成员单位;  

(五)办理自律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并代办理发文。

第七条 自律委员会按照原则至少每3个月召开一次委员会议,由主任汇报近3个月自律委员会工作情况及行业自律管理情况和行业发展动态。

 

第三章 工作规则

 自律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我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政策、规划和其他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向政府部门反映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意愿和诉求。

(三)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依据《广东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实施量化评分和信用等级管理,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四)制订并监督执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行业技术规范、行规行约,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市场行为和秩序。

(五)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理论与应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新技术和新方法,解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中发现的问题。

(六)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七)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中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受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诉求,调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业务纠纷,维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违约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惩戒。

(八)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专业技术培训,并向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提供其他咨询服务。

(九)承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自律委员会工作形式:

(一)联席会议是自律委员会主要工作形式,也是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加强联系、协调工作的议事平台;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自律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划工作,会议地点及会务安排由成员单位轮流负责;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三)联席会议主要议题包括但不限于:总结交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工作开展的情况、经验与教训;贯彻我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任务,研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重点开展的工作和活动;研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不断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

(四)联席会议按照“集体讨论、协商一致”的原则形成自律委员会秘书处会议纪要,印发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具体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自律委员会秘书处建立工作监督联络小组,小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同志参加(简称“联络员”)。

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代表本单位对自律委员会的工作履行监督权利;负责本单位与自律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络与沟通,负责采集信息、传递、交流有关情况;负责收集本单位近期工作情况,好的做法与工作经验,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及建议;负责收集所在地区、行业或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新做法、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收集所在地区安全生产方面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及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反映的诉求等。

工作监督联络小组会议不定期召开。

十一 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与委托方签订评审合同,明确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二)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依法经营,廉洁自律,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正气;

(三)同行互尊、互助、互促、互学,加强交流、共同提高;

(四)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过程控制记录、培训考核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应如实记录,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五)报告应当认真编制,严格校审,确保结果的科学、客观、正确;

(六)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严格遵守本行业自律工作规则。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违反前款规定之一从业行为的,由自律委员会讨论处理,情节严重者,对其信息进行公开,并提请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章 附则

十二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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